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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案例:未投交强险,事故后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4-12-17 10:32分类: 浏览:51评论:0


导读:出车之路 我伴您行现代保险引言亲爱的网约车司机朋友们,大家好!最近,一起涉及网约车的交通事故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在这起事故中,由于网约车辆未及时投保交强险,导致赔偿责任的划分变得复...

出车之路 我伴您行

现代保险

引言

亲爱的网约车司机朋友们,大家好!最近,一起涉及网约车的交通事故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在这起事故中,由于网约车辆未及时投保交强险,导致赔偿责任的划分变得复杂。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解读这个案例,并提醒大家合规投保的重要性。

01

案情简介

近日,网约车司机董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行人郭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郭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成武县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网约车司机董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郭某某无事故责任。进一步调查显示,涉案车辆登记车主为董某某的妻子刘某,该车辆在某保险公司仅投保了商业三者险,但未投保交强险。


郭某某将董某某、刘某和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余万元。

02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仅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三者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涉案车辆为网约营运用车,刘某作为车辆的车主,具有为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义务。由于该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导致原告郭某某无法从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获得赔偿。因此,原告主张由被告董某某和刘某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法院予以支持。


不足部分,因交通事故发生在商业三者险保险期内,且不存在保险责任免除情形,应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部分,再由侵权人董某某赔偿。

03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董某某、刘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郭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98,000元。


2.被告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郭某某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共计153,387.7元。

04

小编说法

涉案车辆为网约营运用车,但未投保交强险,车主配偶开车发生事故后,夫妻双方是否需要在交强险限额内共同担责?

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交强险作为一种必须购买的保险,主要目的是为了使第三人所受损失能够得到及时、最大化的填补。从立法目的层面上讲,机动车所有人未投保交强险,不仅违反了行政法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间接地剥夺了第三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直接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进行赔偿的权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不一致的情形下,判决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在交强险限额内与驾驶人共同承担责任,既契合民法上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理论,也与法理层面的“任何人都不能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益”和责任自负原则相一致。

05

小编提醒

这起案例再次提醒广大网约车司机,合规投保交强险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更是保护自己和他人利益的重要手段。以下是几点建议:

及时投保交强险:确保您的车辆始终投保交强险,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要求。


了解保险条款: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


合规运营:遵守网约车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规操作,确保行车安全。


选择正规平台:选择正规的网约车平台进行注册和运营,避免与不合规平台合作。

结语

未投保交强险不仅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还会给自身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希望每一位网约车司机都能高度重视合规投保的重要性,为自己和乘客创造一个安全、合法的出行环境。祝大家行车安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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