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读头条丨上海正式启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附政策问答、网上自助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4-10-15 13:17分类: 无 浏览:164评论:0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发挥失业保险助力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按照人社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要求,近日,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出台《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正式启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预计60多万户用人单位受益。
在本市参保的企业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一)2023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被列为严重失信企业不具备政策享受资格。
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按60%返还。
对于2023年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时间满一年的用人单位,裁员率=1-(2023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3年自然减员人数)/2022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对于2023年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裁员率=1-(2023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3年自然减员人数)/2023年失业保险参保首月参保人数。
其中,自然减员人数指职工退休、死亡的人数。
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实行“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补贴。用人单位可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自助经办平台确认相关信息。
劳务派遣单位属于稳岗返还政策范围,但不适用“免申即享”,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用人单位确认享受补贴相关信息,并经由区级人社部门完成审核,市级人社部门完成公示后,对于无异议的用人单位,稳岗返还资金于次月发放至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对公账户。
用人单位可向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区人社部门报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即进行调整,区人社部门将有关调整情况反馈用人单位。
稳岗返还资金按政策规定应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咨询电话:12333;
各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咨询方式如下:
各区稳岗返还工作对外咨询方式
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自助经办平台”(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jsp),点击“惠企点单办”入口,选择“就业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确认”,点击办理。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点击办理后,显示“自愿放弃补贴”或“愿意接受补贴并承担相应义务”界面。用人单位选择“自愿放弃补贴”后,将再次提示“稳岗返还一经放弃本年度将不再享受,贵单位是否确认放弃”,选择确定,流程终止。
用人单位选择“愿意接收补贴并承担相应义务”后,进入信息确认界面,需重点对裁员率、划型、补贴金额、银行账户等信息进行确认。
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阅读相关承诺内容。承诺内容勾选后,点击下一步,保存后进行提交。(意愿只需确认一次,未确认的在政策实施期内均能确认。)
用人单位确认成功后,如需查询进度,可再次点击”惠企点单办”入口,选择“就业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确认”,查看“审核状态”(状态包括审核中,公示中,发放成功/发放不成功等)。
图片丨壹图网
编辑丨中智上海
标签: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