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案例 | 南京海关属地查检不合格货物查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4-13 23:49分类: 无 浏览:77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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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查检

海关有话说
从牙刷到预包装食品,从木家具到汽车刹车片……属地查检的查检范围覆盖了消费者的衣食住行各个领域。
现将2024年南京海关属地查检查获的进出口不合格货物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金陵海关
查发进口货物未经检验
擅自销售

典型案例
2024年3月,金陵海关对某化工企业进口的一批化工品实施现场查检时,发现现场货物数重量明显不足。经清点,企业将一部分货物未经检验便已提前销售。该公司将未经检验完成的进口危险化学品擅自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金陵海关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知识点参考
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129号公告的要求,海关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通关放行后20日内,收货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接受商检机构对进口商品的检验。

苏州工业园区海关
查获进口不合格汽车用
刹车片

典型案例
2024年2月,苏州某汽车公司向苏州工业园区海关申报一票进口汽车用刹车片,查检关员按照查检指令要求对该批次进口刹车片取样送检。实验室按照《汽车用制动器衬片》(GB 5763—2018)标准检测摩擦性能和剪切强度,经检测该批刹车片摩擦性能不达标,检测结论不合格。
苏州工业园区海关认定该型号刹车片不合格,依法责令收货人按照规定对该批不合格刹车片实施销毁。
知识点参考
刹车片是汽车制动系统的重要零部件。如刹车片的摩擦性能低于标准要求,会导致制动效果降低,影响行车安全。
《汽车用制动器衬片》(GB 5763—2018)标准6.3:按试验方法规定的样品数量在检查批中随机抽取样本。每个样本均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加倍取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均符合本标准要求,则仍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企业应加强对刹车片安全性能的检测力度,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无锡海关
退运进口不合格毛绒玩具

典型案例
2024年5月,无锡海关依指令对一批进口毛绒玩具进行现场查检及取样送检,结果显示该批玩具标识项目不符合GB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技术规范》的要求。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等项目不符合GB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的要求,综合判定不合格。
查检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等规定,对该批不合格货物作退运处理。
知识点参考
我国现行实施的是《GB6675—2014玩具安全》系列标准,该标准对多种儿童玩具物理、机械性能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包括边缘、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材料、可触及尖端、突出物小零件、可预见的合理滥用、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等。一旦玩具的各项性能超标,将会影响到儿童的身体健康,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经检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办理退运手续。

江阴海关
查发出口竹木草“飞单”
逃检案例

典型案例
2024年5月,江阴海关对江阴某竹木草企业申报的一批出口储物柜实施现场查检时,现场未见该批储物柜,经查,该批货物储物柜由其他公司生产,非申请单所列生产企业生产货物。存在报检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和实际不符的情形。
江阴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批货物不予出口,并处企业罚款。
知识点参考
出口竹木草企业未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出口竹木草需实施高比例货物检查,而注册登记的竹木草企业出口货物检查比例相对较低。因此,存在部分不法的未注册企业通过注册企业“飞单”出口竹木草制品、逃避海关检疫监管、骗取电子底账和相关证书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十条:报检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与实际不符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以罚款;已取得检疫单证的,予以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报检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与实际不符的。

南通海关
查发不合格进口
预包装食品

典型案例
2024年4月,南通海关对进口某系列披萨产品进行现场查检时,发现其中6款产品配料表中含有保湿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保湿剂的使用范围不适用于速冻面米食品。现场关员判定查检结果不合格,作退运处理。
知识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对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执行的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该标准规定了各类食品添加剂能使用的食品种类和添加的量。
国内外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存在差异,进口预包装食品企业应关注标签中的添加剂是否符合我国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

金港海关
退运国家禁止进口
霉烂棉花

典型案例
2024年1月,金港海关在张家港保税区某物流公司仓库现场查检时,发现该公司进口的一批棉花存在过火棉包,等级混杂,部分棉包存在不同程度霉烂结块现象,由于存在过火棉包,仓储企业停止拆箱作业。为防止该批货物再次着火,金港海关关员引导仓储企业将该批货物堆放在离库区一定距离的空旷场地上,用雨布覆盖,并取样送检。经南京海关工业产品检测中心鉴别,该批货物中40包过火棉花属于固体废物。
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有关规定,金港海关对上述判定为固体废物的棉花作出退运处理。
知识点参考
本案中进口的棉花推测系火灾受损后拍卖集中货物,其中部分棉包因水湿严重存在霉烂现象,无法再作为棉花使用,已丧失原有利用价值。经南京海关工业产品检测中心鉴别,40包霉烂严重棉花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被鉴定为固体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常州海关
退运无证进口特种设备

典型案例
2024年11月,常州海关对一批申报品名为储气罐的进口货物实施现场查检时,发现上述两个储气罐其承装物为气体,容积为50升,最大工作压力为10Bar(1MPa),属于压力容器范围。但企业无法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资料,属于无证进口特种设备。
针对上述异常情况,常州海关查检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规定,责令收货人按规定对此批货物中的无证特种设备退运出境。
知识点参考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没有许可证明文件或在许可证明文件批准范围之外的特种设备不允许进口。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扬州海关
查获易燃危化品残留
安全隐患

典型案例
2024年3月,扬州海关对一批出口至南亚的3类易燃液体原油降凝剂实施现场查检时,发现该货物IBC桶的防静电装置凹槽处有固体残留物,经现场验核资料,了解到货物凝固点为15℃,综合分析后确认固体残留物为灌装时洒落的液态原油降凝剂冷却形成。该货物出口目的地常年气温偏高,运输过程中固体残留物易液化为易燃液体,具有较高风险隐患。
扬州海关判定该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不合格,并立即督促企业实施技术整改,整改合格后经现场验核合格后准予出口。
知识点参考
包装使用鉴定过程需特别注意货物基本物理化学性质。查检过程中可通过查阅安全技术说明书、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等了解货物密度、凝固点、闪点等性质,重点关注温度、湿度等变化对货物物理性状的影响,严防运输过程中隐藏的风险隐患。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3部分:使用鉴定》中4.1.3包装使用要求:危险货物包装外表应清洁,不允许有残留物、污染或渗漏。
危险货物不应撒漏在容器外表面、外容器与内容器或内贮器之间。危险货物包装封口方式应确保内装危险货物无撒漏或渗漏,并符合相应运输形式“国际危规”的要求。

靖江海关
销毁进口不合格牙刷

典型案例
2024年10月,靖江海关对一批进口牙刷现场查检,并按照布控要求取样送检,实验室检测报告显示:牙刷刷毛安全性—磨毛的检测值为25%、24%、24%,不符合《牙刷及口腔器具安全通用技术要求》(GB39669—2020)对成人牙刷平形毛型的磨毛单丝顶端轮廓合格率应不小于60%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靖江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退运。
知识点参考
牙刷、牙间刷、牙线、牙线棒和舌刮器等产品均是人们日常所用的口腔清洁用品,它们的安全卫生指标涉及到人身的健康。自2018年3月1日起,进口牙刷正式列入法检。2020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2020年第31号公告,批准发布了GB 39669—2020《牙刷及口腔器具产品安全通用技术要求》,并于2022年1月1日强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经检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办理退运手续。

昆山海关
查获进口空运危化品包
装破损泄漏

典型案例
2024年8月,昆山海关在对一批申报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碳化涂料现场查检时,发现该批货物申报的运输方式为航空运输,采用带UN标记的纸箱包装,纸箱内装有若干个套有塑料袋的普通塑料桶。现场纸箱均外观完好,但经开箱后发现所有塑料桶均受压变形,其中有两个塑料桶的货物严重泄漏,但桶身未见破损情况,所泄漏的涂料均保留在塑料袋内。
该产品属于6类毒性物质,吸入可能导致过敏、哮喘或呼吸困难,对中枢神经、呼吸系统、肝脏造成损害,产品泄漏对包括装卸、运输、查检在内的所有接触人员均存在重大健康风险隐患。该关立刻启动危险品应急处置方案,要求企业妥善处置泄漏产品,并判定此票货物包装不合格。
知识点参考
采用航空运输时,由于高空与地面的大气压存在较大差异,装载液体的包装在升空后,由于内部压力较大,如包装密封不严,就会导致所装液体发生泄漏。
《航空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5.0.2.9规定:盛放液体的包装必须能够承受内部产生的不低于95kPa(0.95bar)的压力差而无泄漏(对于第3类或6.1项Ⅲ级包装的液体,不低于75kPa(0.75bar)),或者能够承受一个与内装液体蒸汽压有关的压力而无泄漏。
盛放液体的包装在空运发货前企业应对内包装进行压差试验,保障其密封性,避免危险品在空运过程中泄漏产生安全隐患。

常熟海关
销毁进口甲醛超标木家具

典型案例
2024年2月,常熟海关对一批进口床架实施现场查检时,发现该批货物包装种类申报为其他材料制盒/箱,实际为胶合板箱,胶合板箱上钉有实木条,实木条无IPPC标识,且木质包装未申报。根据指令要求对货物实施取样送检,经实验室检测,检出床架的甲醛释放量分别为1.6mg/L及7.5mg/L,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4—2001)甲醛释放量小于等于1.5mg/L规定。
鉴于进口货物木质包装无IPPC标识且未申报,常熟海关依据《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8修正)》第五条第二款要求企业对该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床架检出甲醛释放量超标,常熟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销毁。在常熟海关的监管下,有资质的检疫除害处理单位对该批床架及其木质包装完成了焚烧销毁。
知识点参考
甲醛是无色、有刺激性气味的化学物质,是破坏生物细胞蛋白质的原生质毒物,能与蛋白质结合,对人的皮肤、呼吸道及内脏造成损害,麻痹人的中枢神经,可引起肺水肿、肝昏迷、肾衰竭等。世界卫生组织确认甲醛为致畸、致癌物质。家具材料中的甲醛释放量超标,在室内达到一定浓度,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巨大的风险隐患。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8修正)》第五条 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报检。海关按照以下情况处理:(二)对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在海关监督下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
进口企业应关注家具产品甲醛释放量检测,严防“毒”家具进入国内市场。同时进境木质包装有很高的有害生物夹带风险,入境前需完成木质包装的检疫处理,严防有害生物传播扩散。

吴江海关
退运无证进口医疗器械

典型案例
2024年3月,吴江海关对一批进口持针器实施现场查检时,发现该批持针器为口腔科器械,预期用于牙科临床中完成夹持操作,属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进口医疗器械备案,但收货人未能提供。货物无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将医疗器械产品申报为非医疗器械。上述情况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吴江海关判定该批货物不合格,并对其实施退运处理。
知识点参考
进口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海关依法对进口医疗器械实施检验监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是依照本条例第二章规定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械。
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

南京海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重要回信精神,按照全国海关工作会议和海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部署,以智慧海关建设、“智关强国”行动为抓手,以实现更优监管、更高安全、更大便利、更严打私为重点,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提升属地查检工作效能,为海关工作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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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海关发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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